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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|
Sony Corporation of Hong Kong Limited同意在有效保用期內提供上述機件之維修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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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|
不包括 PlayStation®及 Xperia™ Mobile Smartphone所有產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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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|
本公司負責在有效保用期內,如該機之各部份機件遇損壞而需要更換或修理時,不收任何費用,唯該機之連接線 / 隨機附件及機身外殼除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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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|
用戶在以下情況需負擔修理費用 :
(a) 由於水,火,意外,疏忽,使用不當或濫用,輸入不合適電壓,正常之日久使用損耗,及任何擅自修理或改裝所造成之損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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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|
LCD 螢幕及OLED螢幕採用最精密技術製造且99.99% 以上的畫素有效,但還是可能會出現黑點或LCD / OLED螢幕上可能會經常出現亮點(紅、藍或綠色)。這是LCD / OLED 螢幕的結構特性,並不是故障或損壞。 Sony僅接受由購買日期起計7天內提出之更換申請, 有關申請必須符合上述LCD / OLED 螢幕出現死點及/或光點合共多於 3 點(須經由Sony核實)。如有任何爭議,Sony保留最終之決定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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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|
基於OLED 電視機所採用的原料特性,如果影像重複或長時間顯示在螢幕的相同位置,可能導致永久性的殘影現象。此現象並不是電視機故障,故不包括在保養範圍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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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 |
用戶若更改新地址或電話,請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公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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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 |
若離島客戶機件需要回廠維修服務,客戶必須將機件自攜往本公司之其中一間客戶服務中心,並於機件修妥後於同樣地點取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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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 |
若客戶之消費類電子產品需要維修服務,客戶必須將機件自攜往本公司之其中一間客戶服務中心,並於機件修妥後於同樣地點取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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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 |
客戶要求維修服務時,必須出示有列明產品型號之正本購買單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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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參閱產品維修服務條款 |